2011年8月9日,印度印度海关发布第72/2011号公告,海关对原产于或自中国、对华阿联酋出口的及阿解读玻璃器具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013。联酋
公告称,玻璃生产商和出口商均为温州市汇顺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器具反倾销税率为0.82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其他中国企业的征收政策反倾销税率为0.98美元/千克;阿联酋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0.68美元/千克。此项反倾销税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反倾为期6个月。销税征税货币为印度卢比。印度
2011年6月27日,海关印度商工部对本案发布反倾销初裁,对华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及阿解读
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禁用“不添加”“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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